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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黄海龙代表:修改立法法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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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字:魏素娟 图片:黄克  发布时间:2023-03-07 20:25:02 打印 字号: | |

全国两会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时进行讨论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发言

黄海龙说

刚才代表团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政协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主题是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到办理涉民企案件工作中,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排忧解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法支持、引导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黄海龙说

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草案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大会作了修改说明,使我们理解了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修改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以及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这次对立法法的修改,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审议,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修正草案是成熟的法案,我对修正草案及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都完全赞同。

黄海龙认为

立法法是“管立法”之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性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非常重要。我国现行立法法是在2000年3月份由全国人大通过,2015年3月作了第一次修改。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刻总结我国立法实践经验,坚持与时俱进,从七个方面对现行立法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充实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体现在“三个突出”:突出党对立法的全面领导,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突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突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完善了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法律案的起草、审议和备案的合宪性审查要求,为保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调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相关制度机制,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好依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五是就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

六是根据新情况新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

七是进一步完善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这些方面的修改,内容都十分必要、十分重要。

黄海龙表示,这次大会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草案后,将组织全区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市人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法治广西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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