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上国徽、带着卷宗,让当地的农民老百姓到场旁听,将“法庭”搬到村委农家,真正做到“以案释法”,让司法服务“活”起来。5月23日,钦南法院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活动,在那丽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案件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在钦南区某村种植桉树11余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某某擅自雇请工人将其种植的桉树全部采伐。经鉴定,刘某某滥伐林木共11.13亩,林木蓄积量45.2立方米。之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许可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也造成了相应的损害, 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赔偿因滥伐林木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缺失导致的损失人民币8625.75元,并在《钦州日报》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判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们向在场的村民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为村民宣传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观念,提高群众对乡村生态环境资源的认识。参加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通过庭审和普法讲解后深受教育,学习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对违法所造成的后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
据悉,在第52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乡村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不断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增强宣传实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钦南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普法宣传阵地前移,通过“零距离庭审”等形式让群众接受法治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