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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高效调解,14起买卖合同纠纷止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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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尚武  发布时间:2023-05-24 11:54:09 打印 字号: | |

522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14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农资公司顺利收回货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帮助企业纾困难。

原告张某于2017年初开始在该县白沙镇经营一家农资公司,并由业务员欧阳某等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的推介销售。公司营业以来,共有15位农户在原告处赊购农资,拖欠的金额从1000多元至10万多元不等,涉案金额总计644907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将以上农户分别诉至富川法院古城法庭

古城法庭的干警在接收立案材料后,发现该案都是同一类型的案件,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够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古城法庭的干警通过原告预留信息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介绍诉前调解流程、诉前调解优点等,征求被告诉前调解的意愿,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该批案件全部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定于5月22日在古城法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当天,该批案件当事人到庭或电话参与调解,其中1起涉案金额1000多元的案件当事人经过调解当场完成支付,其余被告则表示拖欠的农资款已支付给了该公司的业务员欧阳某等人。原告表示回去将核实确认,与业务员相关问题再另行处理。至此,该批买卖合同纠纷经古城人民法庭调解,除1件案件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调解转入立案审理外,14件案件通过“面对面”和电话参与诉前调解的方式得到成功化解

   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多元解纷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古城法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推动诉前调解阶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优质司法服务为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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