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小的事情给你们添了这么多麻烦,没有你们,我的事情也解决不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大新县法院签署有关文书时,向执行干警说了一番话,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据悉,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12月,朱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后因朱某未按约偿付,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因其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朱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朱某的父亲生前患有重病,为治病就医,变卖了家中的车辆,基本掏空了家底,并欠下了大笔债务,而且朱某家中尚有两个幼儿需要其抚养、照顾,生活拮据,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朱某表示现在处于困难时期,先前为照顾患病父亲辞职,现在广东工厂打工,家中还有母亲、妻儿要抚养,自己正在想办法赚钱还债,并没有恶意逃避债务,恳求法院能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善意、文明执行。
经过研判,法院认为朱某目前确实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主观上没有抗拒执行的意图,但申请人的合法债权也应得到保护。当下,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严重,从朋友变成了仇人,若强行执行,不仅面临农村宅基地流拍仍无法偿还的风险,强制腾房也会使一家人居无定所,社会效果不佳。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再次联系朱某进行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阐明利害后,朱某在先期支付一万元的情况下,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在主动放弃利息的情况下,并表示体谅朱某家庭困难,只要求偿还本金即可,朱某也承诺,一定分期、按时偿还剩余债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大新县法院在依法强化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同时,不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