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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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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琪、张蕾、覃凡、 吴丽君  发布时间:2023-06-06 11:42:58 打印 字号: | |

金山秀水,世界瑶都。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召开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暨环境资源审判现场会,共同推进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对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建立府院协作、部门联动、跨域执法协调机制,深化环境司法机制改革,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服务保障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强调要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司法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司法新作为守护蓝天净土、绿水青山。”来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顺克在会上致辞,来宾法院积极践行“绿色裁判”理念,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和广西首家矿山巡回法庭、碳酸钙产业巡回法庭,率先实现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为推动来宾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服务。

“探索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专业化审判回应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拓展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途径。”“推行‘审判+治理+预防’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效果。”“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以巡回审判、判后回访等方式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会上,来宾中院、桂林中院、玉林中院、河池中院、梧州中院、贺州中院以及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作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介绍,交流“绿色审判”经验,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义芳指出,全区法院将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以重点流域、重点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为依托,推进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加强流域联防联控以及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普法宣传、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的力度,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活动还邀请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局、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到金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教育基地、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进行考察调研,并为大瑶山生物多样性司法服务保障联动中心揭牌。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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