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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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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6 19:47: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现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6日起至6月12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督察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政治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788824、0771-5788829

传真电话:0771-5788705

电子邮箱:xjc2876243@sina.com

 

附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附件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设置正式编制的家事和少年审判庭,配备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经验的咨询师、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与关工委、团委等多家单位长期合作。2022年,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切入口,打造江南区“向阳花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品牌,该院自身亦打造“费爸爸”子品牌,与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扎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线上线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00余人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共80余次,发布短视频40余条,取得了品牌初步效应。一篇案例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2022年发布的“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张尧

张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立足审判岗位,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及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工作,起草、汇编《广西法院家事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等多份文件,推动家事少年审判从“一判了之”到“家庭救治”转变,促进家庭文明社会和谐深入研究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理论,参与执笔的论文入选《广西妇女儿童发展报告(2010-2022)》、调研课题获评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优秀成果;积极参与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首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为广西法院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提供样本;探索创新反家暴工作方式,以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反家暴工作,阻断家暴的代际传递,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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