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在北流市民乐镇万平村艺术小镇开展庭审观摩、普法宣传活动,在圭江流域开展增殖流放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现在开庭!”当天9时30,审判员罗建玲敲响了法槌,宣布许某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开庭审理。
4月4日,许某某伙同他人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北流市新荣镇新荣村大荣河电鱼,当晚被民警发现后逃脱。次日凌晨,许某某携带电鱼工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许某某认罪认罚,表示已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愿意以增殖流放的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
北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许某某的犯罪情节,当庭判处其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北流市法院、北流市检察院、北流市河长制办公室、北流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人员带领许某某开展增殖流放活动,将许某某购买的500多尾鱼苗投放至北流市圭江流域。其间,法院干警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宣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