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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以案释法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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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彦羽、韦诗琪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谭某栋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一家合作社任命为九圩镇九圩社区某屯养殖项目主要负责人。2021年6月,覃某栋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雇请人员把所承租的九圩社区某队群众的土地堆坡、平整,后被林业部门制止。经鉴定,谭某栋非法占用林地54.45亩,其中一般商品林1.65亩、重点公益林52.8亩。经评估,合作社及谭某栋应承担6.9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栋在未获得林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应当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林被破坏,由此造成林地地貌和地质结构破坏,动物栖息地和植物生境丧失,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谭某栋应当承担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评估鉴定费用、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谭某栋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当天,金城江区法院邀请金城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九圩镇政府等部门领导干部10余人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大群众在追求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来源: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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