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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法院: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 便利店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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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隽群  发布时间:2023-07-19 11:21:15 打印 字号: | |


蒋涵在柳州市一家便利店买到3包已过期4天的牛轧奶糕。他要求便利店予以赔偿,便利店老板矢口否认出售过期食品。于是,蒋涵将便利店诉至法院。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消费者到法院诉赔

今年1月17日晚上,蒋涵到便利店购买了3包牛轧奶糕,共花费53.4元。第二天,蒋涵食用奶糕时,觉得味道不如之前买的好,于是看了一眼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结果发现3包奶糕均是2022年12月13日生产,保质期30天。也就是说,奶糕在今年1月13日就过期了。1月19日,蒋涵拨打12315对此事进行投诉。1月29日,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将帮蒋涵与便利店协调此事。

1月30日,柳南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蒋涵,便利店以蒋涵12月也购买了2包奶糕为由不同意赔偿。便利店称,蒋涵把去年12月买的奶糕留到今年1月找其赔偿。

蒋涵相当不忿:按照便利店的说法,他应该只能拿出2包过期奶糕,但他现在拿出的3包都是同一天生产的过期奶糕,这说明在1月17日买的奶糕中,至少有一包是过期的。按照相关法律,他应该得到最少1000元的赔偿。

柳南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但未果。

蒋涵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便利店退还他购买过期奶糕的53.4元,并依法赔偿1000元。

店家要消费者举证

“之前,蒋涵在我店有过购买奶糕的记录。我店作为食品经营者,向他出售的商品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是过期食品。如果蒋涵想证明我店曾经向他出售过期食品,应当举证证明。”便利店老板于品初说,蒋涵曾就此事向市监局投诉,市监局没有对便利店给予任何处罚,可以证实市监局也不认可蒋涵在店买到过期食品。

于品初辩称,便利店是以加盟方式经营,这个品牌的加盟店在柳州市有20多家,也就是说,蒋涵可以在柳州市任何一家加盟店购买到与案涉商品包装完全相同的产品。蒋涵仅凭空的食品包装,无法证明便利店向他出售过期食品。如果蒋涵的行为造成便利店商誉受损,便利店将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货款并赔偿1000元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蒋涵提交了1月17日的购物小票、食品外包装的照片等,证明他向便利店购买奶糕,便利店认可双方存在买卖交易,但辩称蒋涵提交照片中的过期奶糕并非当天在店内购买。在双方均认可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下,蒋涵提交的当天购物小票上写明门店名称、地址、收银员名字等信息,提交的3张食品外包装的照片与购物小票相对应食品数量一致。蒋涵提交的《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也显示:蒋涵发现在便利店购买的奶糕超过保质期后,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上述证据足以推定蒋涵于1月17日在便利店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奶糕。便利店对蒋涵的主张予以反驳,但没有提交任何进货查验、商品销售、过期商品处理记录等证据,法院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柳南区法院指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便利店作为直接销售案涉食品的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在案涉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便利店对该食品没能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的义务,仍在店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近日,柳南区法院作出判决:便利店退还蒋涵货款53.4元,并赔偿1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54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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