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兴则地区兴。2018年以来,广西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了金融发展稳定,为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金融审判工作有哪些经验和不足?今后该如何做?2023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对金融审判进行分析、研判和部署。
“我们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从严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平等保护金融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广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志军在讲话中提出。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广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审结一审金融刑事案件1312件,审结各类金融一审民商事案件320358件,全区法院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案力度,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广西法院有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持续深化金融审判机制改革,以信息技术助推金融审判发展跑出加速度。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首次实行有偿诉前委派调解模式,即引入第三方社会专业调解机构——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常驻调解;
东兴市人民法院与广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联合开展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跨境金融消费纠纷双语调解室服务边境贸易;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金融审判中心共享服务站”,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社区群众提供“家门口”式诉讼服务和解纷服务……
握指成拳,合力致远。五年来,广西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效明显,诉前调解金融纠纷案件数逐年递增,广西诉前调解金融纠纷70038件,调解成功37349件。
如何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质效,破解金融审判难题,服务广西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广西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金融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新时代金融审判理念,准确把握金融审判的基本观念、价值取向和基本方法。要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妥善解决涉及群体性的金融纠纷案件。要紧紧扭住“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提升金融审判质效,持续深化金融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专业化高素质金融审判队伍,奋力推进广西金融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炳扬做了金融审判分析总结。广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证监局与会领导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分别做经验分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