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法〔政〕明传〔2023〕21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各中院汇总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考察,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等7个集体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吴昊等7名同志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规定,现将推荐的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7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7名)
吴 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一级科员
谢 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梁海冰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谭展悦(女)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
室)主任
黄 佶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苏 嘉(瑶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陆英涛 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或督察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 0771-578139,0771-5788824;
传真电话: 0771-5788705;
电子邮箱:xjc2876243@sina.com。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