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桂林市某医院原主任宁某某涉嫌受贿一案。象山区法院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副检察长肖琳出庭支持公诉。象山区纪检监察人员、医护人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宁某某利用担任某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用耗材、放射性药品等采购过程中,为多家医药公司及代理商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4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犯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宁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宁某某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观摩庭审,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表示要知敬畏、存戒惧,时刻牢记党纪国法的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