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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善意文明执行让司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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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5:02 打印 字号: | |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贵港法院一直以来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平南县人民法院

破除执行僵局  促买卖伙伴和解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胜诉当事人追回了一笔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黄甲诉被执行人胡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胡乙长期在黄甲经营的商铺购买门窗材料,因尚欠15000元及利息未予结清而被黄甲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乙限期将案款履行完毕,但胡乙仅履行了12000元,迟迟不愿履行剩余的债务本金及利息,甚至拒绝现身与黄甲面对面沟通。

黄甲坚称不收足本金及利息不罢休,胡乙则称对于超出本金部分不予认可。了解到剩余案款数额不大,法官念及双方长期买卖往来的关系,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对双方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组织调解,一边从“经商之道”展开,建议黄甲适当对长期买卖往来的客户打开格局、莫较锱铢,存一丝气度方能细水长流;另一边则从“诚信之道”循循善诱,规劝胡乙放下成见、自觉履行,各让一步才可合作共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甲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胡乙一次性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港北区人民法院

13.8万余元工伤赔偿款  一次性执行到位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陆某是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工人,2021年6月30日,陆某因受工伤致拾级伤残却迟迟得不到赔偿款,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照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上门查找发现公司已搬迁,也无法联系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得知公司已转让给他人经营,于是想方设法找到公司新股东,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该名股东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实在无力支付案款。执行干警在与该名股东沟通中了解到,该公司在第三方处有债权可供执行,但第三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为了让陆某尽快拿到工伤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次与三方进行沟通,并约三方到法院进行商谈,从情、法、理的角度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三方都满意的案款履行方案:由第三方直接代替被执行人向陆某现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38680元。陆某书面同意该案件做结案处理,案件至此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覃塘区人民法院

坚持温情执行  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作为,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8月,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及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进行赔偿。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剩余部分款项一直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家中经济较困难,自己也是一名残疾人,日常仅靠在村里打零工维持生活。鉴于被执行人困难的现状,为妥善化解该案,干警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多次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的情绪,劝导其尽力筹集剩余部分执行款;同时向申请人如实告知被执行人的状况,从人情事理角度劝说申请人体谅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尽量以宽容态度处理该案。

在调处过程中,执行干警坚持温情执行原则,在保障被执行人一家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与申请人共同商定还款时限。最终,被执行人于2023年7月将剩余赔偿款18000元一次性支付完毕,本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来源:贵港中院综合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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