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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老赖”懈怠执行 亲属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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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家俊、陆超、潘文华  发布时间:2023-09-19 11:47: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2.6万余元赔偿款。

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陈某作为建房的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伍某,伍某聘请龙某等没有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建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龙某在浇灌水泥柱时从距楼面约1.8米高的架子上跌落,全身多处受伤。后来,陈某作为发包人被法院判令赔偿龙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龙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陈某既不履行,也不如实申报财产。干警多次致电陈某,均无人接听,入户调查发现其大门紧闭,不知去向。

鉴于陈某对于履行义务的懈怠态度,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本着司法人文关怀的理念,执行法官再次到陈某家了解情况。然而,陈某家大门依旧紧闭,电话无人接听。陈某丈夫的兄弟胡某得知法院工作人员到来后,及时赶来。胡某表示,陈某丈夫去世后,她供两个小孩上学不容易。他愿意代为履行,但希望法院给予宽限期。结合陈某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给陈某一次机会,取消拘留措施。结果,胡某在宽限期内如约代陈某履行了所有案款,案件执结。

平南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善意执行,既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又让确有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在无力给付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亲属朋友相助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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