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上门调解,办结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2007年,阿玲购买了登记在阿梅的父亲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协议书。在支付房屋出让金5.8万元后,阿玲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因各种原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阿玲一家就这样住在“别人的房子”里16年。
如今,她想办理房产过户却困难重重:因为房屋登记所有人即阿梅父亲已经去世,目前该房屋产权涉及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即阿梅及其3个兄弟。为解决房屋权属问题,阿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官,我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为这件事来回奔波确实太累。”
“法官,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吗?我们为这事都奔波怕了。”
双方当事人一声声诉求被主办法官记在了心上。经研判,法官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当事人亦有调解意向。鉴于被告人数较多且其中一人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9月5日,主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4名被告自愿确认案涉房屋产权归阿玲所有。当天,法官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