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原告覃某系位于某小区4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陈某系5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覃某称其房屋阳台、厨房、走廊及主卧出现漏水现象,从而导致多处墙面发霉、家具损坏,甚至房屋承重墙也受到了侵蚀,并称其已多次找被告陈某进行协商,要求被告及时解决漏水问题并进行赔偿,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理会,无奈向鱼峰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莫怡在阅卷时了解到该案的基本情况,考虑到这是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涉及双方的邻里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双方矛盾不仅越闹越大,还可能发生一些更棘手的问题。为妥善解决纠纷,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承办法官莫怡认真梳理案情,并走访现场,认为该案件存在调解基础。在调解阶段,双方矛盾较大,各执一词,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并迅速理清案件脉络。一方面努力做好原告覃某心理工作,耐心劝导其以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向被告陈某释法说理,告知不予修复房屋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被告修复自家501房屋的渗漏,向原告支付因漏水产生的鉴定费、修复费用等各项损失。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鱼峰法院始终坚持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坚持调判结合,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