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凭祥市人民法院的刘琼法官收到一个从安徽省寄来的快递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人民公仆倾心为民”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原来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刘某邮寄来的,以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对案件承办法官刘琼的感谢。
刘某从2013年开始做农产品生意。2021年7月至12月,他向收购商丁某陆续发送14车洋葱和1车大蒜,重480.87吨。丁某在支付货款40.97万元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付。无奈之下,刘某向凭祥市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院向丁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丁某辩称,自己是为刘某代卖货物,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刘琼法官全面、客观地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双方庭审陈述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认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有效,刘某的债权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确认丁某未支付刘某货款28.45万元。丁某辩称未欠刘某货款及其与刘某为委托合同关系,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刘某交付货物后,丁某未及时支付货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丁某向刘某支付货款28.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