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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分手后滋扰对方被诉 法官析法当庭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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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一凤、涂梦娜  发布时间:2023-10-27 11:42: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张某与韦某原系一对情侣,相处了几年后,两人因琐事于2022年年底分手。之后,张某结交了新男友李某。然而,让张某预料不到的是,韦某不知通过何种途径,获取了张某家人和部分朋友、同事的电话号码、微信,不管白天黑夜通过短信、微信向他们发送各种信息,对张某和李某进行语言攻击。韦某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李某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向李某发送其家庭住址、偷拍的照片,发送各种侮辱、威胁信息等,严重影响了张某及李某的正常生活。李某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韦某诉至法院。

上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法官对韦某进行了普法及批评教育,告知其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韦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张某家人和部分朋友、同事的个人信息,向他们发送攻击张某和李某的污言秽语,已经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韦某同时获取李某的个人信息,对其进行偷拍、侮辱、威胁,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法官还指出,恋爱本是美好的,讲求你情我愿,两人既然已经分手,须理性对待,好聚好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滋扰张某和李某。最终,李某鉴于韦某诚恳的态度,当庭撤回起诉。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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