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前不久,朋友许某向我借车,没想到他违章驾驶,与陶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查明,许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遂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向陶某理赔后,要求我和许某偿还保险赔偿金及利息。我虽然是车主,但并不是肇事人。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专家解答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因此,车主在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尽到审慎义务,对车辆性能、借车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查。
你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相应的审查义务,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许某使用,存在过错,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和车辆使用人许某应当承担按份责任,其责任的份额按照原因力的大小和过错程度确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定车辆使用人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