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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29名农民的纠纷在诉前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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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1 16:54:09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把我们29个人的事情全部解决了,有了这份法律文书的保障,我们的心里也踏实多了……”李某等29位农民感慨道。

近日,上思县法院“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调解信访工作室”成功调解29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使29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案情回顾

原告村民小组与被告覃某于2004年签订《承包荒山地经营合同书》,将部分集体土地租给被告建设速生产林基地,分三期履行。合同期限为30年,土地租金为每亩年租金11元。因被告在第一期期间栽种速生桉到原告水田边,开挖山路毁坏水田,致使原告耕种的水稻欠收而引发争议。经政府处理,被告修复了毁坏的水田,赔偿了原告并向政府交了保护水田违约金。被告在第二期期间栽种速生桉至水田边有增无减,高大茂密的树干枝叶覆盖到水田,大量施用专用化肥和喷洒除草剂飘流入水田,滥挖山路推土入田,将砍伐的枝叶堆放在水田里,水田的耕作条件完全被破坏,造成原告水田12年无法耕种及直接经济损失。2019年,涉案山地所在地合同面积相近的山地租金涨至每亩年租金108元。原告29名农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修复被毁水田耕作条件及周边山坡植被原状;土地租金提高至每亩年租金100元,即被告应支付原告租金169万多元。

调解过程

因案涉山林权地纠纷及29名农民的切身利益,上思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务必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尽快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院长、分管副院长亲自参与,由法院“全国调解信访工作室”调解员、返聘老法官吴世耿、李阳春负责,通过深入剖析案情,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了解情况,制订严密的调解方案。经过一个多月反复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承诺一次性支付69万元。随后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书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立案庭法官进行了司法确认程序,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29起纠纷圆满化解于诉前。

10月27日,为表达对法院的感激,29名农民的代表将一面印着“金牌调解 村里村外民心暖 一号裁定 诉前诉后总关情”的鲜红锦旗送到调解员吴世耿的手中,感谢上思县法院公正执法,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该系列纠纷的成功调解,是上思县法院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也是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加强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


 
来源:上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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