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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法院:巡回法庭进家门司法便民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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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继远 韦炳华 韦芳宁  发布时间:2023-11-16 16:34:06 打印 字号: | |


群众的纠纷发生在哪,巡回法庭就开到哪。近日,藤县人民法院金鸡法庭法官到辖区象棋镇富祝村巡回办案,将审判庭开在被告家中,公开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您好,请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今年6月的一天,当一名女子走进藤县法院金鸡法庭立案大厅时,值班干警问道。“我想跟丈夫陈某离婚。”这名李姓女子一边递上立案材料一边回答。

原来,2007年,李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孩子。2015年,陈某截肢残疾后,性格突变,李某独自承担起家庭重任。为此,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22年3月,李某向藤县法院金鸡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同年5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他们依旧分居,导致感情破裂。李某遂再次诉至金鸡法庭,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庭干警了解到陈某身有残疾,无法到庭应诉。为了解陈某身体的真实状况,干警借送达法律文书之机到陈某家探个究竟。

在陈某家,干警见到陈某左腿高位截肢,行动不便。干警拿出李某的起诉状征求陈某的意见时,他显得很平静,显然已经下定决心。

于是,金鸡法庭庭长欧兰决定巡回办案,将法庭开到陈某家中。开庭当天,书记员就地找了凳子和桌子,搭建临时审判庭。

“被告陈某,你对原告李某的起诉请求有何意见?”

“我们已分开这么多年,我又身体残疾,做不了工,离就离吧。”

“我会抚养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由你抚养。这些年一直在还债,没剩多少钱,但是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无法务工,为了孩子我可以适当给你一些经济帮助款。”

在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后,欧法官通过谈心、释法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起调解工作。经过他们冷静考虑,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与陈某自愿离婚,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鉴于陈某身体残疾、生活困难,李某自愿给予陈某2万元经济帮助款并当庭支付。最终,案件以和谐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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