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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转移财产未申报 慑于强制措施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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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蒙莹  发布时间:2023-11-20 11:1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余尧系销售农资的经销商,在荔浦市代理多个品牌化肥。林越、申羽、马湖均是销售农资的个体户。2023年以前,林越、申羽、马湖多次以先付款后发货的销售模式向余尧订购化肥,但余尧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多次没有按期发货,累计拖欠林越等3人20余万元。经协商未果,林越等3人先后将余尧诉至荔浦市法院。判决生效后,余尧仍未履行债务,林越等3人向荔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余尧,向其寄送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等材料,而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后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拟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

在查询中得知,余尧在另案中与另案申请人在执行和解中达成解除查封房产的内容。随后,余尧在案涉财产未查封之前,将名下不动产转让过户,未向法院申报,也未偿还林越等3人的欠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

近日,主办法官将余尧拘传至荔浦市法院,告知其擅自过户房产的行为涉嫌拒执罪,若其仍拒不偿还借款,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拒不执行转移财产的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余尧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慑于强制执行措施的威力,在被羁押期间明确表示积极筹款还钱。余尧的妻子及其父亲多方筹集带来16万元现金。因余尧有多次不诚信的行为,林越等3人要求其一次性偿还所有款项。在主办法官耐心沟通协调下,余尧作出将于一周内还清5万余元尾款的书面承诺。至此,双方达成和解。

荔浦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攻坚克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努力帮助胜诉当事人尽快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荔浦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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