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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外卖小哥送餐时“碰”上老年代步车,责任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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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柳莹  发布时间:2023-11-30 11:34:2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

外卖点餐备受年轻人的青睐

外卖行业蓬勃发展

越来越多的外卖骑手

骑着电动车奔波于街头巷尾送餐

外卖员追求高效送餐的同时

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

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

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近日

柳江法院审结一起

因外卖小哥驾驶的电动车

与老年人驾驶的老年代步车相撞

而引发的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李华(化名)通过某外卖APP注册成为外卖配送员,某配送公司系该外卖平台的负责合作商,双方约定,李华在外卖平台接单,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该配送公司每月支付李华服务费,但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同时,李华出资承担保费,由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

一天,李华在驾驶电动车为客户配送外卖的过程中,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罗红(化名)发生碰撞,两人的车辆均造成不同程度损坏,罗红也因此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罗红承担次要责任。罗红住院治疗当天,李华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除此之外,罗红再未收到过任何赔偿。

协商无果,起诉至法院

事后,李华、配送公司、保险公司与罗红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罗红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华、配送公司与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李华与配送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在执行外卖配送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故依法应由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又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罗红承担次要责任。且配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有雇主责任险,故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罗红70%医疗费,并扣除李华已垫付的5000元,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1. 保险公司赔偿罗红医疗费用6100元。

2. 配送公司赔偿罗红各项损失6800元。

在本案中,为何由配送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从李华与配送公司的约定中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李华受雇于配送公司在外卖平台上接单送餐,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配送职责,故李华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配送公司承担。

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本案中,配送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雇主责任险,并指定李华为保险对象,在保险期间内,李华在履行外卖配送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罗红损害,应由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约定的限额内对罗红的损失予以赔偿。



 
来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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