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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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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8:38 打印 字号: | |


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去世,

亲属还未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

没想到又因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引发家庭纠纷,

直至对簿公堂。

那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真的属于遗产吗?

该如何分配呢?

近期,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

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

基本案情

张强(化名)与许丽(化名)均系二婚,婚后,两人均带着各自的女儿共同组成新的家庭,并生育了女儿小许。2022年8月,张强意外因工死亡后,许丽带着3个女儿与A公司协商,由A公司就张强的死亡,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万余元,及丧葬补助金等其他费用。

母女4人在领取赔偿款后,张强母亲叶兰(化名)多次要求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分配,但许丽一直拒绝叶兰的要求。叶兰认为,其作为死者张强的母亲,有权分割张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遂将母女4人起诉至柳江法院,要求平均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单位给予因工亡故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亡故者的遗产,不应适用遗产分配原则。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叶兰、许丽母女4人与张强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经济来源等因素进行分割,不宜进行平均分配。

在本案中,许丽与前夫所生之女与张强已形成继父女关系。张强因工死亡,受影响最大的是与其共同生活的许丽母女4人,4人与张强在生活上、经济上的联系更为密切。但也要考虑到,叶兰系张强亲生母亲,虽未与张强共同居住生活,但张强对其负有赡养义务。最终,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叶兰分得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01

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什么不属于工亡职工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22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能够被列入遗产范围进行继承的财产,都应当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便实际合法取得和拥有的财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此可以看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对象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取得的条件是职工因工死亡,取得的时间是职工死亡之后。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该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该工亡职工死亡时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不应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0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

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均未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作出明确的规定。

实务中,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应当由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自行协商,以决定是否自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工亡职工近亲属与工亡职工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实际生活能力等因素,将工亡补助金作为工亡职工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配。



 
来源: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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