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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行有法度有尺度 为有温度有高度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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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作才、黄碧薇  发布时间:2023-12-29 10:49:26 打印 字号: | |


“以法护少年,青春再起航”的标语,“父母”“子女”“丈夫”“妻子”的家庭成员称谓座牌,调解室墙面上各式各样的装饰画,热情周到的诉讼服务、耐心细致的心理咨询、温馨如家的调解氛围……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既有庭前走访的事无巨细,又有判后回访的真切关怀,还有反复调解的不厌其烦。该院以专业审判、柔性司法、合力共治构建“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用爱心弥补亲情裂痕、修复亲情创伤,让少年家事审判既有法的力度,更有家的温度。

创新举措,赋能“家事”

2022年3月7日,桂林市中院与桂林市心理学会在市中院设立心理疏导室,聘任6名心理咨询师、6名家庭教育指导师、6名社会调解员免费为当事人特别是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庭前调解、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近年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家事纠纷一旦诉至法院,容易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隔阂。如果法院简单地一判了之,只是让案件有了结果,但当事人心里的“疙瘩”并未完全解开,容易引发新的矛盾。

“创建化解矛盾纠纷与心理疏导一体化工作模式,既可以消除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又有助于法官了解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及深层原因,从而以柔性的司法手段深层次化解纠纷。”桂林市中院未审庭庭长陈彦冰说。

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与心理疏导一体工作室是桂林市中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又一尝试。近年来,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质效,桂林市中院于2014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抽调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骨干组建团队,确立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婚调室,在涉少民事和家事案件中,推进家事调查员、矛盾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三员”工作机制;尝试通过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引入心理疏导以及发出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网”。

倾情帮教,助力“重生”

近年来,未审庭的法官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是坚持开展庭前调查,采用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加判后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寻找最恰当的帮扶切入点,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2年6月,桂林市某校16岁的学生小健明知小兰未满14周岁,仍与之谈恋爱且“偷吃禁果”。案发后,小健被以涉嫌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处小健有期徒刑3年4个月,小健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按照该庭推出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前调查综合评估制度,合议庭委托社会调查员深入小健所在的村屯、学校等了解情况,发现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

“我们在以往办理的案件中,遇到过很多类似小健这样因一时糊涂而失足的孩子,这时候推一把,孩子就会坠入深渊;拉一把,他可能就会重回正道。”陈彦冰说。

合议庭决定全力“拉一把”小健,但需要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法官多次的普法教育下,小健对其行为做了深刻反思和忏悔,其父母也对被害人小兰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对小健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该庭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时,通过普法教育、陪同探视、判后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切实做到对罪错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双向施援。2021年至今,共跟踪帮教50余人次,帮助10名缓刑犯重返学校就读,对罪错未成年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0余次,帮扶未成年被害人20余人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凝聚合力,呵护“小苗”

为从根源上降低少年犯罪率,桂林市中院在全市成立了18家少年法庭,与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团市委联合成立18家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站。

2022年3月17日,桂林市中院未审庭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监护人失职情况,发出了桂林市首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父亲蒙某定期与孩子同住,关注孩子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母亲曾某需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

今年7月18日,承办法官李慧杰到学校进行回访。据老师介绍,孩子父母现在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孩子终于有了笑容,缺失的陪伴正逐渐回归。

2022年以来,桂林市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构18个,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及“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477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56次。

2021年以来,桂林市法院系统在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下,帮助困难未成年人60人,开展家庭回访工作200人次、心理辅导300人次,减免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诉讼费10余万元,资助50人价值5万余元的学习生活用品。

播种希望,收获果实。自2014年成立以来桂林市中院未审庭先后被命名为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2016年—2020年全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9年,该庭法官陈彦冰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今年12月,该庭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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