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桂法动态
永福法院:庭审为课堂 法治在身旁
分享到:
作者:记者 孙盛峰 通讯员 申振中 曾兰秀  发布时间:2024-03-29 11:26:34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永福县人民法院邀请县第二明德小学的90名师生走进法院旁听涉毒案件庭审,用真实案例“零距离”教育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当日10时,随着法槌声敲响,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的刑事案件庭审拉开序幕。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量刑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

“‘上头电子烟’里面含有一种叫做依托咪酯的有机化合物,具有成瘾性,年轻人相对容易被误导吸食、滥用。‘上头电子烟’隐蔽性强、查处困难,同学们要以此为戒,远离电子烟。”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说法,寓教于案。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了解毒品的危害,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法、守法、用法要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邀请师生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就是要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目的,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禁毒工作,用司法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永福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吕斌说。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杨艳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