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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探索涉企纠纷“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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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继远、黄彬彬  发布时间:2024-04-09 10:58:23 打印 字号: | |


3月26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的“法治服务专员”联合梧州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的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标的达121万元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为企业提供一个更为高效、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让企业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业务发展而非诉讼对抗。

梧州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广西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石方施工承包协议,双方约定,工程公司就梧州临港经济区某基础设施工程区域石方施工项目发包给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依约完成石方爆破等工程,工程公司应支付建设公司工程款2946445元,但工程公司仅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730000元,尚欠工程款1216445元未付。经多次协商未果,建设公司将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兼任“法治服务专员”的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第一时间与两家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考虑到这起纠纷涉及两家企业,若通过庭审结案,难免影响双方日后的合作,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遂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宗旨,坚持“能调则调”原则,委托梧州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特邀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秉承“法理+情理”双向融合的工作理念,多次联系两家公司了解工程完成进度、质量、价格等情况,了解双方争议所在,根据双方企业的诉求和调解意愿,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

特邀调解员发挥熟悉园区企业建设等情况的优势,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剖析,摆事实、讲道理;承办法官围绕案件的诉讼风险、时间成本、双方现实利益等因素,主动为企业算好“风险账”“时间账”“经济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工程公司分四期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主动放弃利息等诉讼请求。法院及时向两家公司送达了调解书。纠纷的解决,使双方企业由“两难”局面变成“双赢”,既为建设公司节约了诉讼成本,又缓解了工程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两家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近年来,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瞄准工业振兴“主战场”,主动靠前提供法律服务。法官化身“法治服务专员”,找准服务“需求点”,抓好服务“着力点”,用法治为企业保驾护航,不断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该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涉企纠纷“最优解”,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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