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案件,对群众来说也许是人生中最大的事。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库区,山岭水域交错复杂,偏远村屯的群众出行需辗转乘船又转车,“打官司”这样的事在他们眼里就成了大难事。
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大化县人民法院“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应运而生。法官们乘船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巡回普法,法庭在山水间“流动”起来,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被老百姓誉为“家门口的法庭”。
减轻诉累船上调解船上审
3月13日下午,天空飘着蒙蒙春雨,雨水滴落在红水河面,泛起层层涟漪,停靠在大化县岩滩镇下皇村村部岸边的“库区水上巡回法庭”,正开庭审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双方都是大化县乙圩乡村民,为了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岩滩法庭庭长唐秀腾带领团队深入库区,在船上就地开庭。
鲜红的国徽悬挂在驾驶舱的玻璃上,一张简易审判桌摆在船舱正中央,原告和被告分坐两边,法警坐在审判桌侧面。简单布置后,“水上巡回法庭”开庭了。
“对于原告列举的彩礼转账记录,被告是否都认可?”在庭审质证阶段,案件承办法官唐秀腾询问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为被告镶牙花费的4000元,我们认为不是彩礼。”被告代理人仔细翻看材料,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决定先回去冷静后再行协商。庭审结束后,由于离家不远,当事人得以很快返回家中。
“您看,我们在船上看对面的村离我们好近,但是当事人来镇上开庭,要搭车绕好几个山头。我们开设‘水上巡回法庭’,就是为了方便库区群众,深入实地为群众化纠纷、解难题。”唐秀腾说,巡回法庭船上开庭已是常态。为减轻群众诉累,大化县法院岩滩法庭还通过“田间法庭”“村委法庭”等多种方式,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就地调处村中矛盾村中解
去年12月底,大化县羌圩乡那良村一村民因生活琐事和遭家暴诉至大化县法院要求离婚。收到起诉状后,唐秀腾和同事驾着巡回法庭车走进那良村实地调查,为案件判决寻找事实依据。
“我们将巡回法庭车开进村屯,向当事人的邻居了解情况,便于我们把握案情,现场调解。”唐秀腾说,巡回法庭车深入实地,既能快速掌握实情,又能开展普法宣传,实现开好一庭、上好一课、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巡回实践中,法官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对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案子,他们现场速裁,做到即告即立、即审即裁。
同时,巡回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就地受理案件、开庭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普法宣传、现场接访。对当事人符合年老、疾病、行动不便等情形的,法庭到当事人的住所地开庭;对涉农案件做到“三优两简”,即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在法律范围内简化立案手续、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和旁听庭审,使巡回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
“群众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司法服务。”大化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建聪说。2020年以来,岩滩法庭共审结案件857件,结案率96.85%,其中通过“水上法庭”“田间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审结案件126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6件,调撤率达68.25%,服判息诉率96.83%,以有力司法守护库区人民群众幸福安宁。
能动司法守护绿水和青山
岩滩法庭位于岩滩镇红水河南岸,负责岩滩镇、北景镇、乙圩乡、羌圩乡4个乡镇库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驻地有国家大型水电站——岩滩水电站。这里拥有“湖光山色”旅游风景区,青山绿水旖旎环绕,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浑然天成、交相辉映。
大化县法院把加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岩滩法庭作为岩滩库区驻地的派出法庭,是大化县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实践创新基地。
大化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库区水上巡回法庭”作用,积极推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协助当地政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年来,大化县法院先后选派4名干警参与政府清理非法侵占国有林场行动,积极协助岩滩镇、北景镇整治库区水质环境,清理库区水面非法渔业设施,维护红水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大化县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干警深入企业、社区、校园、村镇、景区,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为库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大化县发展新质生产力源源不断注入司法动能。2020年以来,大化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6件,其中“库区水上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案件15件,开展环境资源普法活动8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