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凭祥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2023·2·20”走私羊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对宋某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6个月不等刑期或缓刑2年,其中主犯宋某、张某、侯某3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800万元至1600万元不等罚金。
该案是公安部十四局二级挂牌管理案件,也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经过缉私部门全力侦办,涉案企业伪报出口羊绒的全部走私数量均被查处认定。
经查明,为非法牟利,该团伙以伪造来料加工合同的方式,在未实施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将羊绒擅自在国内销售牟利。同时,为了核销手册,嫌疑人用劣质羊毛渣冒充羊绒加工后的成品,从广西友谊关口岸、爱店口岸虚假出口,偷逃应缴税款,损害了国家利益。该犯罪团伙走私羊绒900.44吨,案值2.36亿元,涉税5632.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