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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记┃时隔两年,母爱的风筝线牵在了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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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邓媛、漫画:齐北  发布时间:2024-05-13 16:37:45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如何把公正与效率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进行,为了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法官案记”专栏。

我们诚挚邀请一线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如何真正实现,尤其要用生动事例反映主题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我们的投稿邮箱:gxfyw2007@126.com。

时隔两年,她终于见到了思念已久的孩子

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

被执行人小杨眼眶泛红

只因时隔两年

她终于见到思念已久的孩子

 

事情要从一件执行案件说起。

在日常翻阅一摞新收的执行案卷时,一个案子让我的目光驻留了。这是一起离婚纠纷,离婚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母亲却未按民事调解书中的约定按时支付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孩子才刚满3岁,是什么原因让一位年轻的母亲做出这样的选择?同为母亲的我意识到案件也许另有隐情,于是把身为被执行人的这位母亲小杨约来了法院,想听听她的想法。

“当时我们在法院调解离婚,自离婚后孩子爸爸就带一岁的小孩去了外地。这两年,他把我微信拉黑,电话不接,我不是不给这个钱,我只是想见我的孩子啊!”

看着这位年轻母亲诚恳的眼神,我的眉头却揪了起来。

这个案子的民事调解书中只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并没有明确约定探视权。从法律上而言,法院执行必须有明确的执行依据,即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内容不能超出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也就是说,并不是小杨想要探视孩子的诉求不合理,而是调解书约定事项不包含探视权,在案件中难以一并执行。

而此时,我了解到孩子父亲小孙带着孩子长期在外地打工,只有通过电话询问他的看法。

“她如果不给钱,你们法院就给她上黑名单!她再也别想见到儿子!”电话里,孩子的父亲情绪激动。

很明显,两人的死结就这样打在了孩子身上。

怎么解?

告知小杨可另行起诉主张探视权?

按法律规定确实应该这样,但小杨想见孩子的迫切心有可能会因诉讼面临更长时间的煎熬,甚至后期有可能同样面临申请执行的问题;像孩子父亲主张的那样对小杨实施强制执行手段?不是不可以,但强制始终是不得已的手段,两人的死结只能越结越紧,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孩子。

促成他们和解有可能吗?我思考过后决定试一试!

在那之后我加强了与孩子父亲的联络,每一次都朝着缓释他的抵触心理尽力去沟通,终于,在得知其要回趟柳州的消息,我抓住时机将双方约到了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想再次为二人搭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

和解当天,孩子父亲把孩子从外地带了回来。两年时间小孩从一个还不会走路的小宝宝,变成已经上幼儿园的学生。当听到小孩喊自己阿姨时,小杨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红了眼眶,眼泪在眼眶中打转。看到这一幕,在场的我和书记员有些动容,我们决定先和双方聊聊家常。

“虽然离婚了,你们还是孩子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也好,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也好,都是法定义务,也都是为了孩子好,应该相互协商配合。如果之后还有矛盾,你们再打我电话,不能拿孩子赌气”。

在情和法交融下,小孙最终同意小杨每月探视孩子四次,承诺不再拿孩子的健康成长跟对方置气。小杨也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法院承诺今后会以小孩为出发点,放下成见,共同为小孩的未来撑起一片天空。

和解结束时,年轻的妈妈向孩子伸出了手:“我们去公园玩好吗?”。此时,千言万语在我心中化成一句话:愿你幸福长大,孩子。

在诉讼中,常见因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考虑不尽周全,未能在诉讼请求或调解中提出全部诉求。导致类似本案中未在离婚调解时对探视权一并处理的情况发生。如何能动履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以及如何在离婚案件中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法官司法智慧的考验。

事实上,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灵活进行。

怎么灵活?我能想到的只有以“如我在诉”的心去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司法过程不只是实事求是的过程,更是理解与尊重、包容与治愈的过程。通过和解,不仅解决了一件执行案件,更重要的是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避免产生衍生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也避免因父母离婚后家庭关爱缺失给未成年子女产生消极后果。

  “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站在程序的末端,执行能做的还有很多。


 
来源:柳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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