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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召开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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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琪 彭昭征  发布时间:2024-05-30 18:04:34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桂林市召开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工作会,发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通报2021-2023年广西法院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举措和成效。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义芳介绍,近三年来,漓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朋友圈”逐渐扩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更加顺畅密切。广西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依法能动履职,探索“以全域保护为基础,运用穿透式审判,抓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系统化一体修复恢复生态环境”的水域司法保护模式,坚决当好守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在做实做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保护方面,广西法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和震慑功能,维护漓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发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运用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方式,依法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等法律责任,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恢复。坚持“一案一修复方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家、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作用,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机制。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发挥并延伸环境资源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运用司法智慧解决漓江流域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漓江涉旅游开发流域长,案发多集中于动物、林木、山体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领域。广西法院聚焦全域保护,通过核心、源头及延伸区域的差异化分区管控,形成漓江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自治区高院指导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优化漓江核心区域保护;兴安县人民法院在猫儿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同仁管理站设立“漓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强化漓江源头区域保护;灵川县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建议+绿色司法保护+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设立会仙湿地生态保护诉讼服务站,深化漓江延伸区域保护。2021-2023年,桂林市法院共受理涉漓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316件。

为提高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治理效能,广西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从参与立法、协调联动、创新裁判等方面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体系。依托“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打造“数字漓江”法院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生态修复联动执行、矛盾纠纷联调联解等工作机制。联合漓江流域沿线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普法宣传等活动,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发动社会各界自觉保护漓江流域水体水系、岩溶石山、野生动植物等,守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会上,桂林市漓江流域10个基层人民法院签署共同保护漓江协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朱晓波、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汪义杰、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马姜明、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周志诚作主旨报告。自治区水利厅、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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