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通了,我堵心的事也顺了”。6月20日上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事人覃老伯开心地说道。
年过七旬的覃老伯,家住平南县寺面镇,阿鹏(化名)和阿勇(化名)是和他相邻的邻居。
阿鹏家地势较高,平日的生活污水及雨水都顺势排到了院子外一处狭长空地,而此处恰与覃老伯家的院墙紧紧相连。由于没有排污管道,蓄积的污水排不出去,时间久了不但发臭难闻,还浸泡到了覃老伯的墙根。而蓄积的污水,也影响到了邻居阿勇一家的出行,他便拉来石渣在此铺设。
这样一来,新铺设的路面直接高出了覃老伯家的排水通道,导致覃老伯家的生活污水及雨水也无法排放,整天臭味飘散,严重影响了生活,令覃老伯苦不堪言。
无奈之下,覃老伯将阿鹏和阿勇起诉到了法院。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覃老伯的诉求,判决阿鹏停止向院子外的空地排放污水,阿勇清除铺设的石渣排除妨碍。
2024年4月,由于阿鹏和阿勇迟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覃老伯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都是邻居,希望能设身处地换个角度想想。”6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了现场。考虑机械执行不利于化解矛盾,便组织双方调解,融情理于法理,反复进行疏导劝解,但阿勇始终无动于衷,依旧拒不履行。
图为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帮助申请人执行人清理排水沟障碍物。
为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对覃老伯和阿勇的土地界限以及执行区域进行了确认后,三名执行干警带着锄头和铁铲,对案涉排水口的石渣进行清理。炎热的夏天下,汗水很快就浸湿了干警们的衣服,随着障碍物被一点点的铲除,覃老伯心中的“堵心沟”也渐渐得以疏通。
“小案不小办”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热切期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当事人是同宗的邻居,却因排水沟结怨多年,邻里纠纷宜解不宜结,双方应秉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和睦相处,切勿因邻里关系处理不当而影响和谐的生活。
(作者: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