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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2024年增补、退出机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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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4 11:30:26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办理委托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对2024年增补进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及退出机构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按程序将2024年增补进入、退出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2)在广西法院网(gxfy.chinacourt.org)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2024年增补机构正式列入广西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根据签订的《承诺书》内容,承接法院委托鉴定业务,接受法院管理。

2.法院对库内机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本次公告仅公布增补入库机构名称,具体机构、人员信息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dwwtjd.court.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

gov.cn实时查询为准。已列入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的机构发生资质、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更新信息并提交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初核、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法院负责管理鉴定工作事务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对库内机构申报变更的内容分批次进行审核,信息更新未通过法院审核期间,机构处于冻结状态,无法通过委托鉴定系统受理案件。

3.入库机构受理委托案件,需根据收案短信提示(默认发送至机构报送的联系人手机号),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dwwtjd.court.gov.cn),登录机构账号进行受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各机构初始账号为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机构、人员信息时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即接收到法院信息平台推送短信的手机号),初始密码为abcd1234@。请各入库机构及时登录修改密码,并注意维护账号信息,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网站首页客服。

4.入库机构受理委托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个案具体委托内容,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专业活动,受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

5.委托鉴定系统采用综合评分机制。根据系统自动评价、当事人端评价、审判业务部门评价、司法技术部门评价情况,对受案机构进行综合评分。人民法院以委托鉴定系统机构评分为依据,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广西法院对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备选机构实施管理的暂行办法》(桂高法〔2019〕5号),对违规机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暂停备选资格、取消备选资格等处理。同时,机构评分情况将通过委托鉴定系统向当事人披露,供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时参考

 

附件:1.增补机构公告名单

          2.退出机构公告名单

          3.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操作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74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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