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桂法动态
港南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宣判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6-26 10:00:56 打印 字号: | |

平安广西网贵港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于6月21日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于当日进行宣判,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3月6日2时许,苏某在贵港市港北区某派对酒吧后门处向王某某支付了500元毒资后,王某某便将一包毒品K粉交给苏某,后在现场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经检验,从现场缴获的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氟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犯罪前科、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及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