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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梧字号”焕发新活力

梧州市两级法院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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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继远、桂西、韦钊丽、梁颖  发布时间:2024-06-26 10:04:1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梧州市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全市专利拥有量近8000件,累计商标有效注册量17129件,“梧州六堡茶”“藤县粉葛”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梧州龟苓膏”“岑溪古典鸡”等地理标志产品名扬海内外。

苍梧县法院六堡法庭法官到六堡茶合作社走访调研。

梧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开启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直通车”,推动构建“快保护、严保护、同保护、大保护”工作格局,依法从严从快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1件,让“产业兴”受“法保护”,“真原创”受“真保护”,使更多“梧字号”产品行销大江南北。护航“梧字号”产品出乡出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梧州市两级法院聚焦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宣讲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风险防控指南,护航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4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干警和苍梧县人民法院干警组成“茶船古道”法律服务团,走进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村委会,给村民和茶企送上一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锦囊”。

“六堡茶的制作工艺大同小异,但是各种品牌之间还是有差距的。‘高山云雾’六堡茶远近闻名,是山坪村茶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典型标杆,品牌的保护至关重要。我们就怕有人贴牌仿造,砸了这个金字招牌。”党的二十大代表、山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祝雪兰向法院干警吐露心声。

“在日常的生产中,建议规范使用自己的品牌标签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都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苍梧县法院六堡法庭庭长梁晟讲述了一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引入相对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给出适当的建议。

5月16日,梧州市中院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方案》,认真执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要求,加强对梧州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司法保护,深入实施品牌强梧战略,助力“梧字号”产品出乡出海。守护文化根脉激发非遗活力

“梧州市两级法院聚焦本地支柱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及新兴创业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深入跟踪研究并破解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问题,制作发放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清单》,服务保障文化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梧州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唐萍萍介绍道。

“之前,我市出现过非遗传承人名字被抢注商标的现象,对非遗文化传承造成影响……”

“为了有效维护自己的品牌,建议及时对品牌进行知识产权注册,且不应局限在工艺注册,还应包括品牌商标、外观设计等,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25日,在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座谈会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梧州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朱卓慧进行了详细解答。

这次座谈会,是梧州市中院、万秀区人民法院联合梧州市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协会共同举办。法官对他们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把脉会诊、建言献策。

“我们实地走访梧州市多家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及保护机制运行情况,以及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计划在梧州市茶产业中心、非遗陈列馆、科技宝石行业协会、藤县陶瓷知识产权快维权中心等设立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开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绿色通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为推进梧州市文化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朱卓慧介绍。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会同市场监管、文广体旅等部门加大对侵害非遗传承人姓名权等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审结涉宝石切割、中医药技术开发等案件6件,审结涉六堡茶、古典鸡、田七、粉葛等梧州“老字号”商标品牌纠纷案件41件,取得良好效果。让“真原创”受“真保护”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法院实行“三合一”合议庭组建工作机制,依法从严惩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原创保护,坚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马上停止销售‘喜羊羊’‘美羊羊’等卡通形象,并赔偿经济损失……”3月29日,万秀区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广东某文化传播公司发现,梧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销售使用《喜羊羊和灰太狼》中的多个动画形象产品。该产品以券后10.9元(券前15.9元)的售价在店铺已拼出4.2万件。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网店商品展示图及涉案商品上印刷的卡通形象图案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相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印刷有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卡通形象的商品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等依法作出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主办法官李懿桃介绍。

此外,梧州市两级法院还推行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主体、行政调解协议类型、申请司法确认有关流程。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协助查明与技术有关的案件事实,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培育新质生产力,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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