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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剑指”涉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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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继远、梁颖、李健妮  发布时间:2024-06-20 10:17:58 打印 字号: | |


6月18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洗钱案。该案由万秀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卓贤独任审判,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华梅出庭支持公诉。来自梧州市银行系统及万秀区各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60多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1月23日16时,郑某应陈某(另案处理)要求,为其寻购一支含有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后郑某联系黄某协商毒品交易事宜,积极促成黄某与陈某之间的毒品交易。当晚,郑某联系的出租车司机前往位于万秀区夏郢镇的黄某处取货后,将货送至某酒店交给陈某。为逃避警方打击,黄某利用其亲属身份信息开设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570元,用于日常支出。

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公诉机关逐一出示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庭审依法、规范、紧凑、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郑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使用他人的支付结算工具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行为构成洗钱罪。郑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根据黄某和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宣判: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黄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吸食毒品对自身和社会都造成巨大危害,国家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希望你们吸取教训,认真改造,今后回归社会做一个正直的人。”

案件宣判后,法检“两长”对黄某和郑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旁听群众开展禁毒宣传。

“旁听庭审让我真切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以及禁毒工作的重要性,我将从自身做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一名旁听人员如是说。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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