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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工伤”变“自伤”?骗取医保基金,获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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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7 16:03:39 打印 字号: | |


一边拿赔偿

一边报医保

还有这样的“好事”?

对医保基金动“歪脑筋”

自以为聪明

却有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违法骗取医保基金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林某某在南宁市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不慎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其治疗费用33377元已由工头余某某支付。因工地为林某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其出院后,工地项目部申请理赔并获赔28176.18元,该款项转至余某某账户。

林某某于出院当天,隐瞒工伤事实,谎称是在家中做工受伤的,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医疗保障基金报销治疗费用。经审核,医保部门向林某某拨付了医疗费用22681.53元,余款5871.75元被医保部门及时发现停止拨付。

案发后,林某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赔全部款项,并取得了医保部门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本人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虚构本人受伤是意外造成的真相,骗取医疗保障中心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林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林某某家属已代其退赔所有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是为群众健康兜底的保障。本案中,林某某隐瞒其工伤的事实,编造在家中受伤的谎言,通过医保报销治疗费用,行为和目的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日益多发,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如挂空床住院,伪造病历、票据,虚增诊疗费用,冒用他人医保卡等,此类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切实提升法治意识,严格在医保范畴内报销医疗费用,本案中林某某欺诈骗保的行为,大家要引以为戒,这种双重“获利”的行为只会让你身陷法网,切勿因“小谎言”造成“大损失”。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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