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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执行路 拳拳为民心
河池市两级法院强化跨省区执行协作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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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春艳、蒙巧娴、夏寒松  发布时间:2024-07-17 16:07:45 打印 字号: | |


黔桂两省区间的崇山峻岭,挡不住河池市两级法院执行铁军的脚步。今年5月以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贵州法院系统的司法协作,连续开展4次集中执行行动,辗转数千公里,让胜诉群众“纸上权益”兑换成为“真金白银”,有力捍卫司法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信息共享破解执行难题

桂黔山水相邻,人文相亲。河池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地区毗邻,两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群众交往频繁。

然而,同属云贵高原的桂黔两地,群山连绵,沟壑纵横,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山区,交通不便,一些“老赖”借机逃避执行,这给桂黔两地法院开展案件跨省执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今年5月,河池市中院坚持依法能动执行,亮出桂黔法院“跨域执行协作”司法利剑,以连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为抓手,发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熟悉当地片区社情民意的优势,有效破解跨省区异地执行难题。

2021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某银行诉陈某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查封的被执行人一套房产流拍,暂未发现其他可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本结案,陷入执行困局。今年5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跨域联合执行行动中,环江县人民法院全面排查近年来未执结案件,发现陈某凤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有2件执行案件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履行中,且陈某凤是申请执行人,执行总标的110万余元。

得知这一线索后,环江县法院当即向荔波县法院发出协助函请求协助执行,一旦陈某凤在荔波县法院申请执行得款,便协助扣留案款。一起拖延3年多的终本案件迎来了“起死回生”的重大转机。

河池市两级法院与贵州省黔南州两级法院接壤,长期以来,双方在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联动化解等方面签署多项跨省区合作协议,司法联动互动良好,有效推动终本案件出清,破解异地执行难题。

据了解,双方法院通过“智慧执行”App平台,开展省区案件关联检索和信息共享,扎实推进跨域执行行动。今年5月以来,河池市两级法院对辖区2009年以来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出动干警91人次,奔赴贵州省黔南州,对82件执行案件开展4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29条、被执行人70名,评估房产17套,涉案金额562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14件,执行完毕11件,执行到位金额519万余元,19件长期终本案件执行到位得以出清,1件案件拟移送破产审查。

协作联动激发“同城效应”

今年4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市法院与贵州省黔南州法院跨域执行协作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推动跨省区执行协作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道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近年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持续优化异地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凝聚桂黔司法合力,实现执行工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跨省区协作新格局——

制定协作新机制。两地法院充分论证座谈,召开跨域执行协作工作会议,有效建立跨省区交叉执行、委托执行及执行协同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重大案件重会商。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建立联络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推进执行见真章。两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一案一策”及工作进度表,督促各县(区)法院按照方案执行。

加强统筹提效率。以县(区)为“面”,加强执行力量统筹,根据案件分布情况,集中辖区法院执行力量统一开展行动。以交通道路为“线”,将同一条交通道路贯通的邻近乡镇划为一个执行片区,由协作法院一名执行干警带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以网格区域为“点”,借助当地较为完善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以每个网格区域为单位,让网格员在属地片区开展工作,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专项执行彰显为民情怀

潘某是南丹县人民法院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按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去向不明,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5月,南丹县法院在荔波县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找到居住在荔波的潘某。潘某反映,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出务工受限,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解除限制。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潘某承诺分期支付抚养费,法院对其解除限制。

今年5月以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进行排查,建立重点案件台账。借助当地机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高效找到被执行人,运用传唤、拘传、拘留等手段,执结了一些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案件。

据统计,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河池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15.81万元。组织清理申请标的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终本案件14件,推动执行和解结案14件,和解金额128.17万元。开展被执行人因病因残无履行罚金能力的案件终本出清工作,推动此类案件终本出清7件。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更能突显人民法院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河池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桂黔法院“跨域执行协作”机制作用,对一批涉金融、涉民生、涉企业案件开展集中执行,奋力谱写司法为民曲。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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