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15起涉山林租赁纠纷系列案,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4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宁明某经济联合社、宁明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许某武等人(甲方),分别与宁明某建材公司(乙方)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案涉林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每年租金共计16.8万元,租期为15年(自乙方获得采矿权之日起算)。合同签订当日,宁明某建材公司向村民代表许某武等人支付租金共计71万元。
合同签订后,宁明某建材公司未取得采矿权,村民代表将涉案林地租赁给某新材料公司使用。2021年9月,宁明某建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后注销,债权由股东黄某继受。不久,黄某向宁明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宁明某经济联合社、宁明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许某武等人与宁明某建材公司签订的山林地租赁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68万元。宁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系列案涉及的15名被执行人之间均为亲属关系,这是案件顺利执结的重要突破口。执行法官从该起系列案中年长的被执行人入手,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得到年长的被执行人理解和认可后,其余被执行人见状纷纷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该起系列案10名被执行人主动返还了46万余元租金,余下5名被执行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返回租金。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