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院院内行政管理事务;
(二)负责高院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工作、道路修整;
(三)负责高院机关的楼房、水电、燃气的使用、维修、登记工作;
(四)负责高院机关干警食堂的管理工作;
(五)协调办理高院机关小孩入托、上学工作;
(六)负责高院机关法庭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院机关干警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高院机关印刷厂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设立的机构为:综合科、行政科、业务科、膳食科和文印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31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5.7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15.24增加0.47万元,增长0.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7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315.24增加0.47万元,增长0.15%,为人员经费增加,原因是绩效奖金基数变动,导致公积金和社保等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86万元,2022年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暂存入基本户,待2023年税务部门直接从基本户划扣应缴个人所得税。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315.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5.6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14.38增加1.26万元,增长0.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40.1万元,较2022年决算支出数238.79万元增加1.31万元,增长0.55%,原因是为人员经费增加,原因是绩效奖金基数变动,导致公共安全支出等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40.13万元增长2.32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2.16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决算数12.28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数变动,相应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23.18万元减少2.25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相应减少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0.86万元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暂存入基本户,待2024年税务部门直接从基本户划扣应缴个人所得税。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6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314.38增加1.26万元,增长0.4%。其中:基本支出315.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5.64万元,支出决算为31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年初预算为25.99万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2年度奖励性补贴结算部分经费的函》2022年度机关奖励性补贴预算指标(清算补发部分)(结算部分)。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14.1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1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机关服务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职业年金。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1.8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20.9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区直离休人员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增划指标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纳工伤保险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4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7.6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4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奖励性补贴13.06万元,用于发放2022年度机关奖励性补贴预算指标(清算补发部分)。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12.68万元,年初预算1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奖励性补贴0.8万元,用于发放区直离休人员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增划指标。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5.31万元,年初预算数4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8%。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本部门的资金安排全部是基本支出,因此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