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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父母当起“甩手掌柜”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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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积斌、罗海明  发布时间:2024-10-14 16:59:03 打印 字号: | |


夫妻因感情纠纷,对未成年孩子不闻不问。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他们离婚,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女子白某与张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两人长期在广东打工,孩子由张某的父母帮忙照顾。他们感情出现问题后,对孩子不闻不问,连生活费也不给,当起了“甩手掌柜”。2022年2月18日,白某向武宣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7月25日,白某向武宣县法院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三次庭审,张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后应准许离婚。白某已对张某提起三次离婚诉讼,足见其离婚态度的坚决。张某三次均未到庭应诉,也未采取措施修复感情,足见其对婚姻家庭的放任。

婚姻家庭不仅需要双方相互尊重、理解与宽容,也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和经营。武宣县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联系,且无和好迹象,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白某提出的离婚诉请,法院依法准予。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为,两个孩子从出生起一直在武宣生活和读书,由张某的父母帮忙照顾。现在孩子表示愿意留在武宣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张某的父母也愿意帮忙照顾,白某表示尊重小孩的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

近日,武宣县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白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女由张某抚养,白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同时,武宣县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很久没有看望孩子,没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双方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发送《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其承担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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