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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法官强执行 助农粮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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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盛峰、陈晓钰  发布时间:2024-10-14 17:17:43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我家的稻谷丰收了,这里面有你的功劳,真的很感谢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有空,我想送点今年刚打出来的米给你尝尝……”10月8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佳颖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村民唐甲山的电话。

这件事的原由,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

执行法官到案涉土地现场进行勘查。

唐甲山和唐林是同一生产队成员。1982年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村集体将村里的一宗耕田承包给他们二人。为方便土地上种植物的灌溉,生产队沿耕田边埂新建引水沟,从唐林所分耕田旁入水,到唐甲山所分耕田旁排出,并且规定这条引水渠不计入二人所分得的田亩份额。分田到户40多年来,两人各自劳作,没有发生任何矛盾纠纷。

2023年1月,唐林把自己田边20米长的引水沟挖毁填平以增大耕地面积,并将引水沟的入水口用水泥及石块堵死,导致唐甲山的耕田无水灌溉成为旱地。唐甲山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村委会等多方报告要求调处。可是,不管各方如何做工作,唐林一直拒绝恢复灌溉引水沟。调处无果,唐甲山一纸诉状将唐林告至兴安县法院,要求唐林恢复引水沟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兴安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唐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承包地南面沿田埂处的引水沟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唐甲山经济损失500元。判决生效后,唐林未履行义务,唐甲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田地里的水稻谷粒已经结实,唐甲山地里的稻谷还是青黄不接。你们是同乡,承包的土地又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为了一条沟渠闹得不愉快。”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王佳颖联系村干部一同上门,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地做唐林的思想工作,但是唐林不为所动,且态度十分强硬,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之后的多次沟通中,唐林要么避而不见,要么顾左右而言他,和法官打起“太极”,致使执行程序迟迟难以推进。经过商讨,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8月2日上午,2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案涉承包地,与村干部一道,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执行预案,分成警戒、稳控、执行三个组开展执行工作,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和证据保全,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指挥下,施工工人对案涉承包地长20米的引水沟恢复原状,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涉事双方当事人当着法官和村干部的面,均表示无异议,以后会和睦相处。随后,王佳颖带领干警以案释法,对在场的围观村民进行法治宣讲。

本以为这次事件就这么结束了,没想到两个月之后,唐甲山专程打来电话致谢,执意要送米感谢。好言婉拒之后,王佳颖叮嘱道:“稻谷丰收是好事,售卖时要擦亮眼睛,遇到可疑的事情,随时可以找我们询问,人民法院永远是你们的坚强后盾。”(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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