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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断家务事 化解“千家结”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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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云柳  发布时间:2024-10-18 09:48: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针对抚养、赡养、离婚等家事案件“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特点,强化“柔性”审判理念,力求找到情、理、法最优切入点。自201911月家事审判团队成立以来,共受理家事案件499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76件,家事纠纷调解、撤诉315件,调撤率达63.13%。近年来,该法庭先后获评“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法润童心 呵护青苗成长

“你今年多大了,在妈妈这边生活适应吗?和爸爸联系得多吗?爸爸会不会主动关心你的生活?”

“我到10月就满14岁了,刚刚上初中,跟弟弟和爸爸分开会有点不适应。爸爸对我比较严厉,一打电话就会问我考试成绩怎么样。”

2024年4月16日,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沙塘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家访的形式了解孩子的情况,力求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这是沙塘人民法庭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实行“温情司法”的一个缩影。

沙塘人民法庭在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针对抚养、赡养、离婚等家事案件“剪不断、理还乱”的特殊矛盾特点,强化“柔性”审判理念,力求找到情、理、法最优切入点与结合点,让家事审判更有温度。

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中调查、案后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进行释法说理,全力传递司法温情。同时,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给予紧急保护,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以来,沙塘人民法庭共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30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7份。

 

前端化解 传递司法温情

2024年7月15日,沙塘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夫妻双方在此前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女儿都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之后男方将长女接走抚养,双方由此发生多次争吵。男方到法庭起诉,请求变更长女的抚养权。

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家事审判团队岑磊法官优先选择调解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化解,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耐心询问长女的真实意愿。

“你愿意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我愿意跟父亲一起。”

在考量孩子的适应性以及身体、情感、教育需要等其他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事由后。经过调解,法庭认为长女由父亲抚养比较适宜。经过承办法官岑磊耐心、细心、暖心地劝解,最终女方同意调解方案,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得以化解。

在离婚纠纷中,父母离婚会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人格形成、行为模式等产生巨大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问题往往也是父母争议的焦点。沙塘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团队不断探索对相关类型案件的调解方式,通过调解员家事危机干预、对当事人宣传教育、与妇联联动联调、家事观察员观护回访等方式积极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目前,在家事审判团队的努力下,沙塘人民法庭家事纠纷调撤率达56%。

 

同心协力 共筑法治屏障

“你最近怎么样?还在读书吗?”

“我已经到杭州打工了。”

“那你在外面打工要多注意安全,有空要常联系父母,遇到事情要冷静多思考,不要冲动”

“嗯嗯,我知道了,当初打架事件是我做得不对,现在遇到事情会多思考一些,不会那么冲动了,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心”。

这是沙塘人民法庭法官张高对一名未成年帮扶人电话回访的对话。

针对辖区一些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未达法定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象,沙塘人民法庭主动作为,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律师、司法社工以及村委干部组成矫治教育联合帮扶小组,组建联合帮扶微信工作群,制定矫治教育实施方案、帮扶计划表,各职能部门人员按照计划对涉事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法治教育、电话回访、社区公益等帮扶工作,帮助涉事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建联动帮扶小组只是沙塘人民法庭积极开展跨部门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生动实践。近年来,沙塘人民法庭秉持协同治理、协作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深化联动、加强协作,形成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大合力。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合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与辖区派出所共同送达给实施家暴者;与辖区司法所、妇联联合解调家事纠纷18起,其中10起存在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以调解或撤诉结案。

少年强则国强。沙塘人民法庭将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和神圣使命,立足涉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继续擦亮“法护生态园,情暖北三镇”品牌名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中的作用,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作者:冯云柳)


 
来源: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广西高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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