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托着“民”,一手连着“官”。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今年以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公正,架起了官民沟通连心桥。
以调解纷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感谢法官,我们会按期缴纳罚款,今后一定严格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日,一起涉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圆满化解后,该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谢锡幸表示感谢。
某生态环境局在对某建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监测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时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0.68倍,还存在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局提交自动监测验收备案材料的行为。
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建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未按要求提交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材料的行为分别罚款21万元、2万元。
建材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维持生态环境局的上述处罚决定。建材公司仍然不服,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不是不愿意交罚款,确实有难处。”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建材公司多次向法院提出调解的意愿,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允许分期缴纳罚款,以缓解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
法官认真研究案件,发现环境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考虑到该公司已经积极进行整改,如果一次性全额缴纳23万元罚款,企业有可能因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
基于以上考量,法官反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组织各方调解。最终,生态环境局采纳了法院的调解建议,同意建材公司分三期缴纳罚款,双方当事人当庭签订行政调解协议。
调解当天,建材公司立即缴纳了第一期罚款,生态环境局承诺将就涉案处罚影响该公司的信用进行修复,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去繁就简 杜绝司法程序空转
“办理行政案件要秉持‘不仅案结,更要事了’的理念,尽量让老百姓少跑几趟就能把问题给解决。”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谢锡幸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件中说道。
在何某诉某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中,何某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发现该案涉及第三人公司将承包的项目违法分包问题,人社局在没有查清该事实的情况下,以原告和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厘清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精准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如果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容易造成程序空转。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争议,避免当事人陷入诉累,谢法官将该案的协调重点放在工伤赔偿上,主动做原告与第三人的沟通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原告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案件的起诉。
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有效避免程序空转。
这起案件是江州区法院高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一个缩影,也是今年持续性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取得的成效之一。
如我在诉 促争议实质性化解
“终于把这本‘假的’结婚证给撤了,感谢你们帮了我一个大忙!”不久前,江州区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婚姻登记行政案件,黄女士向法官表达着感激之情。
2015年,黄女士与赵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打算结婚。
因黄女士当时已经怀孕,不方便与赵某共同前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经过商量,决定由赵某的亲妹妹“代办”。
于是,赵某的妹妹便以黄女士的身份与赵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的照片也是赵某兄妹二人。
婚后,黄女士与赵某性格不合经常争吵。黄女士想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离婚,但被告知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错误的婚姻登记。黄女士随后找到婚姻登记机关,希望婚姻登记机关主动撤销结婚证,但多次沟通未果。无奈,黄女士向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我们应该克服机械办案思维,尽力去协调解决。”江州区法院综合庭法官助理洪玺说。
经过调查核实,法官发现确实不是黄女士本人与赵某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赵某的妹妹也承认冒用黄某身份信息与赵某登记的事实。
庭审结束后,法院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机关撤销涉案婚姻登记。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采纳了法院的建议,主动撤销了上述婚姻登记。
黄女士也以事情已处理妥当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通过司法建议督促民政部门主动纠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今年截至10月31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2件,其中,调解、撤诉42件,调撤率为41.18%,同比上升22.6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
(作者:梁燕)